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請捲動至最下方閱讀完整內容
您好:
為提升全民運動參與度,擴大智慧運動人口,彰化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持續致力於深化運動科技應用及提升民眾服務體驗,推動數據治理促進城市健康發展。為達成此目標,本處推動運動科技場域實證計畫「運動夯城市-打造彰化為人智慧友善運動城-來彰化跑步吧3.0計畫!」以科學方式分析與應用運動資料,進行優化與服務創新。透過旭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統稱為「數據提供方」)蒐集您在本活動的跑步運動數據所產生之資料或相關參數資料,並藉由累積與分析相關資料,以強化「本府」之技術應用與服務效能。
本同意書適用於「本府」自行或委託「數據提供方」代為向您蒐集運動資料時,關於運動資料之蒐集、處理與利用之權利義務與隱私保護機制。為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規,並保障您的資料隱私,本告知同意書將向您說明資料蒐集之目的、使用範圍、保存期限以及您所擁有之各項權利。
請您詳細閱讀本告知同意書內容,並在充分理解後自主決定是否提供,若您同意,請於閱讀後簽名確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資料蒐集、處理與利用
1. 資料蒐集處理與利用目的:本府自行或委託數據提供方所蒐集的運動資料(包括但不限於您的表現數據、個人基本資料等)將用於以下個人化訓練分析、數據視覺化、運動表現回饋及其他與運動相關的用途:
A. 生成統計報告或視覺化結果後回傳數據提供方,協助其改善運動管理策略,進行跑步運動表現的視覺化分析,並將結果存儲於雲端。
B. 本府蒐集之資料,將作為瞭解活動推廣成效之用,並進行處理、統計及分析。
C. 提供資料予本府之第三方合作單位(如研究機構、業界合作夥伴),以進行法令允許之統計分析研究或其他運動科學之應用。除非經您同意或法律規定要求檢閱(如監測者、稽核者),上述人員並承諾絕不違反您的身分之機密性。您的資料將不會被用於其他非原定用途或洩漏給任何無關的第三方。
2. 資料蒐集類別:本府自行或委託數據提供方所蒐集您的資料,包含以下文字或數據資料類型與範圍:
A. 健康指標評估數據:如身高、體重、健康或功能評估量表等)。
B. 將蒐集您的個人基本資料(如姓名、聯絡方式、年齡、性別等)。
C. 路跑運動資料(運動頻率、運動里程等)
3. 資料蒐集涉及之運動領域:田徑、路跑。
二、資料處理與利用之資訊安全措施
1. 數據提供方蒐集您的上述資料,上傳至由本府維運的數據平台,並對資料進行上述第一條第1項所定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目的之應用。確保資料品質與系統運作安全。本府未來如與第三方合作,而有提供第三人使用運動資料需要時,不會提供可直接識別您身分的資料,而會以「假名化」或「單向雜湊代碼」代替,進行資料標示,以維護資訊安全。
2. 數據平台將依相關法令及資料管理規範辦理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以維護資料安全及使用者權益。除依法令規定、主管機關要求,或經您明確同意外,不會將您的資料提供予與蒐集目的無關之第三方。
3. 資料保存與共享:本府及數據平台將採取適當的技術和管理措施來保護您的個人資料免遭未經授權的存取、使用、披露、篡改或損壞,對資料之儲存與安全,並遵守下列規範:
A. 雲端保存與權限控管,所有原始運動資料將儲存於本府之雲端環境,僅限數據提供方及經平台授權之使用者依職務需要存取。
B. 將無法直接識別特定個人的運動資料儲存於由維運的運動數據平台,並僅限於提供統計分析用途,供運動數據平台使用。
C. 第三方資料禁止條款,除前述授權對象及法律明文要求外,平台不得將您的個人資料或運動資料提供予任何未經授權之第三方(或合作機構)。
D. 平台對外發布或分享資料時,僅以匿名、聚合或統計形式呈現,如須釋出或共享資料,將以不同之假名化處理方式進行,避免資料間之重建、串聯或追蹤分析的可能性;任何可追溯至單一假名化或個別人員之資料,均不得對外公開。
4. 目前無法預測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所致者,導致資料外洩而造成權益之影響,例如:就學、就業、就醫及保險等。但在發生資料外洩、竄改、遺失等情況下,本府或數據平台將立即通知您並採取必要的補救措施,確保您的權益。
5. 惟請您理解,若您先前所提供之資料已經假名化處理並納入統計分析,該統計結果因無法對應至個人身分,故分析完成後之資料將無法撤回或刪除;此外,若資料蒐集起即無法辨識或連結您個人身份,亦同樣無法刪除。
6. 如數據平台運用成果產生實質效益或衍生其他權益(如學術文獻發表、專利權或其他商業利益)時,這些權利皆歸屬本府,您將不會因這些資料的運用成果、發明或其他發現而獲得任何財務利益或金錢補償,或擁有上述成果的所有權。
三、 您的權利
1. 隨時查詢與更正:您有權隨時查詢、修改或刪除您的個人資料。若您對您的資料有任何疑問或要求,請隨時聯繫本府。
2. 撤回同意:您有權隨時撤回您對個人資料蒐集及處理利用的同意。撤回同意不影響您在撤回前已經進行的資料蒐集處理利用的合法性。
四、 受託服務提供商之責任
1. 本府若在第一條第1項所定蒐集處理利用目的範圍內,需將您的資料提供給本府委託之服務提供商(如技術支持、資料儲存服務商等),將會要求其承諾保護您的資料安全,並且只能在本府的指示範圍內進行資料處理。
六、資料保存期限
1. 本府將保留第一條第2項的個人資料,並根據業務需求存儲於數據平台。
2. 在您未提出書面終止或刪除申請前,均視為同意繼續保存及利用您的資料,直至您另行提出終止或刪除要求為止。此項約定不影響您可隨時依本同意書第四條行使查詢、修改、刪除及撤回同意之權利。
七、法律遵循
1. 本府及數據平台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律法規進行運營。若您對本府或數據平台的資料處理方式有任何疑問或擔憂,您可隨時與本府或數據平台聯繫。本府業務承辦人 施小姐電話04-7112175分機44或旭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客服專線04-22930302
2. 本處及數據平台僅在法律要求而負有法定義務時,會提供您的資料給有權機關,但亦會盡力保護您的隱私權。
3. 倘因研究需要而需利用您的資料時,本府亦將依據我國相關法令規範,取得主管機關核准。
八、本府業務移轉管轄或終止時,本處所蒐集之資料,除得移轉予承接本處原訂業務之政府機關或行政法人,繼續依本告知同意書之條款處理利用您的個人資料外,應即予銷毀。